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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連云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印發《連云港市化工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。
一、重點內容部分節選
【第二十條】 中試項目應當在安全評價之前進行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,反應工藝危險度不得高于3級,涉及硝化、氯化、氟化、重氮化、過氧化工藝的中試項目應當進行全流程反應安全風險評估,并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,開展工藝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。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,鼓勵優先使用微通道、管式等連續流新工藝、新技術、新裝備。構成重大危險源或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中試項目,應設置自動控制系統及緊急切斷系統,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(HAZOP)分析和安全儀表完整性等級(SIL)定級,并根據定級結果確定是否設置安全儀表系統。









